改革开放以来,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农民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,从合作社立法到指导合作社实践,都做出了很大努力,取得了较好的成绩。
从最近的政策安排来看,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,建设现代农业,最终要靠有文化、懂技术、会经营的新型农民。积极发展种养专业大户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、龙头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经营主体。支持龙头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向城市超市、社区菜市场和便利店配送农产品。
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,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服务组织。全面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,抓紧出台配套法规政策,尽快制定税收优惠办法,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。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,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请承担国家的有关涉农项目。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,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,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。
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在《中共中央关于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指出,发展集体经济、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,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,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。按照服务农民、进退自由、权利平等、管理民主的要求,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,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。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。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、合作性金融、政策性金融相结合,资本充足、功能健全、服务完善、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。培育农村服务性、公益性、互助性社会组织,完善社会自治功能。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,促进产学研、农科教结合,支持高等学校、科研院所同农民专业合作社、龙头企业、农户开展多种形式技术合作。支持供销合作社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专业服务公司、专业技术协会、农民经纪人、龙头企业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。在农村公共事业发展中,要重视农民组织的作用,在新的历史时期,要重点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。
这些政策话语为农民合作组织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,也是在新的历史时期优化双层经营体制的重要制度安排。